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

走過二十年


 
 
 
 

值得看的節目
 
內容介紹六四事件
 
與流亡海外及國內民運人仕的專訪
 
 
香港電台電視部拍攝
 
鏗 鏘 集
《 走 過 二 十 年 》 ( 一 ) 回 家
 
《 走 過 二 十 年 》 ( 二 ) 解 結
 
《 走 過 二 十 年 》 ( 三 ) 延伸
第四集下星期一播放
 

 
 
自由和尊嚴
 
當一個人擁有了衣食名利之後,往往會發現除了這些之外,
 
生命中好像還有更重要的東西,那就是自由和尊嚴。
  
 
所謂的自由和尊嚴,簡單的說,稱心如意、不受約束就是自由,沒有委曲就是尊嚴;相反的,被限制就喪失自由,被壓迫就沒有尊嚴。
美國獨立戰爭期間,派翠克‧亨利(Patrick Henry)曾說過:「不自由,毋寧死。」這句話後來成為追求自由者的名言。當統治者用軍事、武力、政治,或是用文化、宗教來壓迫被統治者,使得他們不敢講出自己心中的話,也不敢做自己想做的事,這就是不自由。至於一般犯了法的受刑人,在獄中受到約束而不自由,這是因為他們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做了錯事,自作自受才進了監牢,基本上這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自由。
一般人認為的自由,通常就是指身體活動和言論思想都不受約束,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,想怎麼說就怎麼說。而且從古到今所講的自由,大部分都是 從「征服」的概念出發,為了發展自己的欲望,把這種「擴張自我」的觀念和做法當成自由,不斷向外在環境爭取。這樣的自由,其實是有問題的。
因此在法國大革命期間,羅蘭夫人說了一句名言:「自由、自由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!」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發展出來的自由,相對的一定會防礙他人的自由;在發揮自己的當下,卻也限制、影響到別人,這樣的自由,就算爭取到手,也不是真正的自由。
真正的自由,應該讓自己的自由與他人的自由共存,讓個人的自由與團體的自由相容,而不會讓自己的自由超越團體的、整體的自由。如果僅僅只知道維護個人的自由,那會引起整個社會的混亂,滋生許多問題。當前世界人與人之間互相鬥爭、彼此傷害,就是因為有太多人只知道爭取個人自由。
至於尊嚴呢?有人說:「尊嚴是別人給的」,這真是錯誤的觀念。我們常講「自尊而後人尊」,意思就是要我們自尊自重,才會得到他人的尊重;而在尊重自己之前,還應該先尊重他人,因為我們給人尊嚴,對方才會給我們尊嚴。如果我們不尊重人,只希望別人尊重自己,也許表面上看來像是得到了尊嚴,其實那樣的尊嚴恐怕是不真實的。
真正的尊嚴,還包括尊重自己的身分,尊重自己的責任,並能和他人建立起彼此互相尊重的關係。譬如身為父親,行為舉止就要像個父親,不是大男人主義的父親,也不是霸王式的父親,而是慈愛、慈祥、懂得以智慧教養孩子的父親。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做父親的尊嚴,否則僅僅在孩子面前耍弄父親的威權,到最後可能為了爭取尊嚴,反而失去尊嚴。
尊嚴、自由可以是靠向外爭取得來的,也可以是因為自己先給與別人,因而得到自由和尊嚴。第一種方式並不可靠,第二種方式比較穩當。 我們這個社會,爭取尊嚴、自由的人太多,願意給人家自由、尊嚴的人太少,所以日益混亂。如果我們真的想要建設人間淨土,一定要採取第二種態度,才是比較踏實可靠的。
 
----- 摘自< 找回自己 > 自由和尊嚴 ----
 
 
 

 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